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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1 第18747期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4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向泸州合面镇农民致敬
在19日的《四川日报》上,一条“水稻减产农民状告种业公司”的新闻,引起我的兴趣和关注。 消息说,两年前,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部分农民试种了四川华丰公司的一种杂交水稻后,效果良好,于是区镇有关方面在去年向农民推广。意想不到的是,当地1511户村民,发现自己从四川华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代理商合面镇农业服务中心那里购回的水稻种子,在抽穗期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杂株现象,收获时导致减产。 消息又说,事情发生后,区镇有关部门急农民之所急,积极出面与种子提供商协调谈判以维护当地群众利益。谈判未果,经镇村组织,逐户推荐,1511户农民推选出诉讼代表5名,在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下,对四川华丰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这一诉讼尚未结束,孰是孰非有待法院依法判决。然而足以使我感到喜悦和鼓舞的是,合面镇农民群众推举的诉讼代表“生平第一次走进法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制和秩序在基层农村的确立,是群众觉悟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这条新闻层面下所传递出的潜信息,则更加发人深思,令人振奋。 首先我们能够从中知悉,当地农民群众对自己的利益诉求,已经摆脱了一些地方层层上访、希冀“清官”寄托“人治”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他们明白,市场经济秩序下的利益维护,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权益受到损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这是一种逐步走向理性的维权意识和举措。 其次我们还能清楚地看到,当地区镇党委、政府先前推广良种,是为当地群众谋利益;后来发现问题,并不回避矛盾,敢于与种子供应商谈判、斡旋,据理力争,积极主动为群众维权、挽回损失,这使我对合面镇党政领导部门产生了敬意。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他们既不大包大揽,更不推诿搪塞,而是引导农民群众学习法制,走向法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诚如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所指出,“我们现在面临的时代,既是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纷繁复杂的矛盾凸显期”。新时期凸显的矛盾,都是不同利益群体各自诉求的差异所导致。“农民状告种业公司”这条新闻折射出不同的利益诉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必然。关键在于,作为社会管理和居中调停职能的政府怎么应对处理,这很能检验执政能力。只有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才能够化解矛盾,才能够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我相信,不论这起农民状告种业公司的诉讼结果如何,合面镇党政部门将会一如既往地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合面镇1511户村民也会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成熟起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利益诉求的矛盾。同时我也希望合面镇程湾村村民邓克光的吁请不会落空:“希望各级部门和生产企业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让农民真正买到优质合格的放心种子”。 我要向当地那些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农民兄弟致敬,向善于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利益诉求的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致敬。 老马
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04/11/23/2004112322212444.950.htm |